第一條 為加強居間人管理,規范居間業務,保護公司、投資者和居間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有關規定而制定。
第三條 居間行為是指提供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機會的中介服務。居間人是指獨立于期貨公司和客戶之外,與期貨公司簽訂居間合同,為期貨公司提供居間服務,獲取居間報酬,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條 居間人非公司員工,與公司沒有勞動合同關系,僅根據其與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領取居間報酬,不享有公司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居間人不是期貨經紀合同的當事人。
第五條 公司在職人員不得成為本公司或其他期貨公司的居間人。
第六條 居間人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具有一定的經濟、金融和期貨知識,熟悉期貨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沒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非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
4、國家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申請成為公司居間人應向公司提供真實有效的各項身份信息和資質證明。公司營業部(業務部門)對居間人的身份和資格進行審查,合格后報公司客服中心核準。
第八條 公司客服中心在核準時應重點查看營業部(業務部門)對居間人的《調查拜訪記錄表》。
第九條 公司鼓勵有期貨從業資格證者或者有多年期貨居間從業經驗者申請成為公司居間人。
第十條 居間人資格審查合格后與公司簽訂居間合同,明確居間事項和各自權利義務,居間合同經營業部(業務部門)審查合格后報公司客服中心核準。
第十一條 公司客服中心負責統一制定和修訂居間合同文本,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修改,特別約定條款須報公司核準。已簽署的居間合同由公司客服中心統一保管。
第十二條 居間人應嚴格按照居間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丈唐谪浻邢挢熑喂靖鶕竟芾磙k法有權對居間人進行管理。居間人簽訂居間合同即視為其已接受并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營業部(業務部門)可制定居間人業績考核標準,若居間人未達到業績考核標準,可向客服中心建議單方面解除居間合同。居間人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須書面通知公司客服中心,并經公司書面確認。
第十四條 若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居間人資格,公司可取消其居間人資格,終止居間合同,追繳非法所得,并上報期貨業協會等監管機構。
第十五條 客服中心收到客戶以及營業部(業務部門)對居間人的投訴,要先記錄,再調查并組織處理流程。如居間人存在不當行為,要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單方面解除居間合同。
第十六條 公司營業部(業務部門)應建立居間人檔案,對居間人及其業務情況進行專項管理,對居間業務的合規性負責。
第十七條 公司營業部(業務部門)應建立居間人考核制度,每月和年終對居間人進行考核??己朔秶饕ǎ?/p>
(1) 中介情況,包括客戶保證金規模、凈手續費等指標;
(2) 居間人有無被客戶投訴情況;
(3) 居間人有無違法違規的行為。
第十八條 公司營業部(業務部門)可根據居間人考核結果對其居間報酬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為提高居間人的專業素質,規范其居間行為,公司營業部(業務部門)應對居間人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交易風險揭示、期貨交易規則、本管理辦法等。
第二十條 居間人為公司介紹的客戶必須是新增客戶。
第二十一條 各營業部(業務部門)應認真審核客戶和居間人的關系,若發現居間關系不真實的,公司追繳違法所得,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若員工假借居間人名義騙取居間費用的,公司處以嚴重警告、降職、免職、開除等處分,同時追繳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居間人應當誠實守信地開展居間業務,積極促成客戶與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不得損害客戶和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居間人應當保守公司和客戶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 居間人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不得以公司名義開展業務。包括不得以公司員工、授權代理人等身份開展業務,不得使用印有公司名稱的名片;不得代表公司與客戶,也不得代表客戶與公司簽署期貨經紀合同或任何其他協議。
2、不得利用居間人身份從事其他非法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公司名義為客戶提供集中交易的場所;不得以公司名義設立經營服務網點;不得進行變相融資、非法集資等活動;不得向客戶承諾盈利或保底;不得誘騙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非法、變相期貨業務。
3、不得接受客戶委托成為客戶交易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
4、不得通過各種方式將公司存量客戶和自然增長的客戶轉為居間人的客戶;不得以欺騙、詆毀等惡性競爭手段搶其他居間人的客戶。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
6、其他有損于本公司利益和客戶利益的行為。
居間人有上述違禁行為的,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居間合同,追繳非法所得,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司根據居間介紹客戶的交易情況,按月向居間人支付居間報酬。
第二十七條 居間報酬的相應稅費由居間人承擔。公司營業部(業務部門)業務人員應向居間人解釋國家營業稅、所得稅等政策。
第二十八條 每月結束后,公司結算部計算出居間人的報酬,報財務部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第二十九條 居間人在開展期貨居間業務過程中,因本人過失或者過錯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若居間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違反本辦法或居間合同開展居間業務的,公司可采取警告、扣除居間報酬、提前終止居間合同、在業界通報等措施。若居間人行為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應要求居間人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客服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